臨床試驗 – 心律不整
心律不整。心房顫動
它旨在評估人工智慧組合的使用情況,並從起搏器獲得的數據中發現能夠預測心房顫動發生或加劇的模式或指標。
它還希望找到能夠預測心房顫動或心臟衰竭引起的 MACE 事件、住院和急診就診的模式。
納入標準:
18 歲以上
DR 或 CRTp 心律調節器植入或更換的適應症。
排除標準
腎臟血液透析
心臟移植受者或在研究追蹤期間有較高移植可能性。
懷孕。
預期壽命不足一年。
本研究的主要目的是評估阿貝拉西單抗在降低不適合口服抗凝血治療的心房顫動患者發生缺血性中風或全身性栓塞(SE)的風險方面是否優於安慰劑。
納入標準
• 已確診為心房顫動或心房撲動(心電圖或監視器紀錄證實)
• 年齡 65-74 歲且 CHA2DS2VASc 評分 ≥5 或年齡 ≥75 歲且 CHA2DS2VASc 評分 ≥4
• 由主治醫師判斷或病人本人決定不適合口服抗凝血治療
• 至少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或嚴重腎功能不全(根據 Cockcroft-Gault 公式計算的肌酸酐清除率 <30 ml/min)
或在試驗期間計劃每日服用阿斯匹靈、P2Y12抑制劑或其他抗血小板藥物
或有重要部位或器官出血史或胃腸道出血史
或與出血風險增加相關的其他情況(例如,疑似出血性疾病;長期使用非類固醇抗發炎藥物(≥每週 3 次);體弱;或有多次跌倒史)
排除標準。
• 過去對任何研究藥物或其輔料,或類似化學類別的藥物有過敏史
• 持續性急性可逆原因引起的心房顫動(例如,心臟手術、肺栓塞、未經治療的甲狀腺功能亢進、飲酒)
• 在隨機分組前 90 天內接受過華法林、達比加群、利伐沙班、阿哌沙班或艾多沙班治療的患者
• 投影前3個月內曾發生顱內或眼內出血的患者
• 研究過程中預計需要進行機械心臟瓣膜置換術(外科手術或介入治療)的瓣膜疾病或心臟瓣膜置換術
• 除心房顫動外,患有其他疾病且需要使用抗凝血劑的患者
• 已知存在心房黏液瘤或左心室血栓
• 左心耳封堵術史或計畫封堵左心房。
• 臨床上不穩定或活動性或血管內心內膜炎。
• 計劃進行的侵入性手術,有可能導致無法控制的出血(例如,大型手術)
• 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
• 隨機分組前14天內發生任何中風,或隨機分組前3天內發生過短暫性腦缺血發作
他希望對新型心電圖心律監測技術在計畫接受門診電複律治療心房顫動患者的實用性進行臨床評估。
納入標準:
患有陣發性、持續性或新診斷的有症狀性心房顫動或未安排進行門診電複律的患者。
18歲以上患者。
擁有與 Kardia 相容的行動設備,並且能夠使用該設備並執行協議要求的 ECG 記錄傳輸的患者。
能夠理解並提供書面知情同意的患者。
排除標準:
病因估計為心房顫動 > 3 個月的患者。
裝有心臟刺激裝置(例如,心律調節器、除顫器…)的患者
左心房嚴重擴張的患者(男性 AP 直徑 ≥ 5.2 公分或女性 AP 直徑 ≥ 4.7 公分)。
近期電復律失敗(3 個月內)、正在接受化療的癌症患者、透析患者或任何可能影響患者依從性的合併症的患者。
因任何原因導致的預期壽命不到 6 個月。
本研究旨在分析先前無心律不整證據的慢性缺血性心臟病患者,根據其「B」品質評分進行風險分級後,發生猝死或持續性室性心動過速(經ICD治療或任何診斷方法證實)的複合終點事件。訂單區通道BZC。
納入標準
年齡大於18歲。
穩定的慢性缺血性心臟病(在首次急性冠狀動脈事件發生後 6 個月以上),無論左心室射血分數 (LVEF) 如何。
預期壽命超過1年,且功能狀況良好
已簽署知情同意書。
最近(6 個月內)進行的 MRI 檢查或因臨床目的而安排的 MRI 檢查(常規臨床實踐)。
排除標準
年齡小於18歲。
懷孕。
預期壽命不足 1 年,或功能狀態不佳(NYHA 功能分級 IV 級)。
其他伴隨的結構性心臟病(例如,先天性心臟病、非缺血性心臟病等)
既往有記錄的持續性室性心律不整。
同時進行增強磁振造影和心臟CT掃描是不可能的,或者有禁忌症。
同時進行的試驗性治療。
對計劃接受心房顫動消融術的患者進行阻塞性睡眠呼吸中止症檢測的新技術的臨床應用效果評估。
納入標準:
· 計劃進行首次肺靜脈消融術的陣發性或持續性心房顫動患者。
· 年齡在 18 歲至 70 歲之間的患者。
• 能夠正確使用該設備並遵循方案中要求的技術說明的患者。
• 能夠理解並提供書面知情同意的患者。
排除標準:
• 已確診為阻塞性睡眠呼吸中止症的患者。
• 體內植入電子設備的病人。
• 曾接受肺靜脈消融術的患者。
• 患有中度或重度二尖瓣或主動脈瓣疾病的患者。
• 裝有人工瓣膜的患者。
· 左心房嚴重擴張的患者。
• 對該設備的黏合劑過敏
· 解剖結構狀況(例如,頸部皮膚極度鬆弛)導致無法正確放置裝置。
• 心臟衰竭分級 III-IV 級、近期心肌梗塞或中風(>3 個月)、接受化療的癌症、透析或任何其他可能影響方案依從性的合併症。
他想比較口服 XIa 因子抑制劑(milvexian)與阿哌沙班在預防心房顫動患者中樞神經系統外中風和全身性栓塞的療效。
納入標準
病情穩定
陣發性或持續性心房顫動或撲動,非由可逆性原因引起,且適合接受抗凝血治療:
參與者必須符合以下一項或兩項風險因素類別。
a. 存在以下一項或多項危險因子:
i. 入選時年齡≥75歲
ii. 曾有任何類型的症狀性臨床中風史(缺血性、出血性、腔隙性或未定型),包括無症狀性腦梗塞和腦微出血(CMB):
缺血性中風必須發生在首次接受研究幹預措施給藥前7天以上。出血性中風和出血性轉化必須發生在給藥前至少3個月,且是否納入由研究者酌情決定。建議事先進行神經科會診,以確定患者是否適合接受抗凝血治療。
排除標準
-因氧氣需求增加或供應減少引起的缺血性心肌梗塞(2 型心肌梗塞)或圍手術期心肌梗塞作為 ACS 的指標事件。
-在接受經皮冠狀動脈介入治療(PCI)之前,針對急性冠狀動脈綜合症(ACS)事件進行的血管造影顯示,冠狀動脈疾病(CAD)阻塞程度極輕或無阻塞。
-隨機分組後規劃進行冠狀動脈繞道手術或分期經皮冠狀動脈介入治療。
– 根據研究者和/或當地指南,任何需要長期抗凝血治療的情況。
-出血風險顯著增加的情況(例如,過去 3 個月內有臨床意義的出血、已知的出血傾向等)
-需長期透析或eGFR<15 ml/min/1,73 m2
– 目前患有活動性肝病
– 正在接受化療、放療或免疫療法的活躍癌症患者
– 在指標事件期間進行了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
-既往有缺血性中風或短暫性腦缺血發作史
– 隨機分組時 Killip 分級為 3 級或 4 級
-既往是否有重大藥物過敏史
– 已知對米爾維西安或其輔料過敏、超敏反應或不耐受
阿哌沙班用於降低經設備檢測到的亞臨床心房顫動患者的血栓栓塞風險。這項臨床試驗的目的是確定哪種治療方案最適合預防至少發生過一次經設備檢測到的心房顫動且同時存在其他中風危險因子的患者發生中風或全身性栓塞。
他研究了依度沙班在非瓣膜性心房顫動(NVAF)和心臟衰竭(HF)中的作用。









